一、職位描述:
1.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2.負責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實施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確保國家財經政策和公司財務制度的正確執行;
3.對公司執行經營決策的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審查,并對投資企業的經營者進行任期或定期經濟責任審計;
4.依法、依規檢查公司會計賬目及相關資產,監督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
5.對公司的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6.組織對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項目的立項、報建、設計、概(預)算、招投標、合同、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等進行審計監督;
7.對物資(服務)采購、產品銷售、對外投資及風險控制等經濟活動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進行審計監督;
8.對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意見反饋,對有關經濟業務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和意見反饋;
9.組織、指導、協調、檢查投資企業的審計部門開展審計工作;
10.協助財務部對公司外派財務經理進行業務指導;
11.組織對投資企業事業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對投資企業經營者薪酬中有關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對投資企業工資總額來源、使用和結算情況進行檢查。
二、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學歷,5年以上審計工作經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2.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財經政策,掌握財務、審計、經營管理或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識,能熟練運用內部審計標準、程序和技術;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計算機操作及文字表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