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對項目工程的施工技術管理工作負具體責任。
二、協助項目經理進行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工作,針對工程特點,制定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處理施工中的技術、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存在的問題,以標準、規范指導施工。
三、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質量保證計劃、施工方案、特殊(關鍵)工序作業指導書等,并認真組織實施。在方案設計中做到效益、工期、質量、安全的有機結合,若施工中需要改變或補充施工組織設計,要負責提出書面申請。
四、負責組織項目經理部施工管理人員學習、貫徹上級頒發的施工技術規范、規程、規定、方法和標準等技術工作。督促相關部門按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若涉及工程結構、成本增加時應報項目經理審批。
五、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施工圖并按圖施工,負責分項工程的技術、質量和安全交底;負責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材料代用等技術工作的處理,及時與甲方、設計院聯系,報送《技術核定單》,涉及經濟相關的報項目經理審定。
六、負責項目的翻樣圖和外加工計劃的復核,負責解決施工中技術疑難問題,及時辦理設計變更和技術核定,抓好資料的積累工作,并指導和協調項目部相關人員之間的技術業務工作。
七、負責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搞好工程技術檔案和各種技術經濟資料的及時辦理、簽證審查、收集匯總、整理成冊等工作。
八、按工程要求組織編寫并審核年、季施工進度計劃及材料、機械的需用計劃。
九、負責重要工序、隱蔽工程和分部分項工程的檢驗或驗收,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上級質量部門驗收,做好隱蔽工程資料的簽證匯總工作,負責分部分項工程技術復核及匯總工作,并督促項目部有關人員及時做好復核自檢的申請工作。
十、負責項目技術節約措施的實施,利用技術優勢,結合工程特點開展創新、革新活動。按照公司承包合同相關指標要求,督促相關部門保證技術效益的實現。
十一、負責對施工過程中試驗結果不合格的半成品作出最終審定,并簽署處理意見,負責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不合格報告》進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糾正措施,對項目提出的材料計劃、周轉材料計劃進行審核。
十二、準時參加生產例會,做好技術方面的匯報工作,協調、解決出現的技術問題;參加質量安全大檢查,施工完一層進行跟蹤驗證,發現不合格的地方限期整改。
十三、主持項目技術會議、技術培訓、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技術操作比賽活動,負責組織測量、試驗、計量工作、“四新”推廣應用及開展QC活動等。
十四、完成上級領導及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