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很久就想好了跳槽,新的公司新公司offer也已經簽好了,原公司辭職申請提交了后,怕到了30天后原公司HR和部門領導不簽子,賴著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可如何辦?王先生很困惑,難道真的要撕破臉跟人家鬧么?
關于員工離職問題,人力資源主管自然最有發言權,兩位人力資源業內高級HR,就分別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如果擔心公司不同意離職,您可以提前30天向原公司提交書面通知,上面這樣寫“致領導及人力資源部:因XX原因,本人將于X年X月X日離職,勞 動合同請于離職當日終止,請知悉”,請注意不是“申請”而是“通知”,通過快遞等方式寄給公司,這樣就無需批準,到達30日后即可離職。該通知的復印件及 快遞存根可以作為離職證明。
當然,采用這種方式的話,也等同于和原公司撕破臉了,建議您盡量考慮采用溝通的方式協商解決。
首先你要清楚一點,辭職申請不是提交了就是代表生效的,這里邊有個提交的形式、流程都非常關鍵。
大多數企業的辭職流程是:有固定格式的辭職申請表,由有辭職意向的當事者填寫后,交由直接主管和主管部門具有審核權限的人員進行審批后,由辭職申請人或是相應的文職人員提交到HR部門,方可生效,同時也會反饋工作交接程序及具體的離職手續辦理時間。
相對比較具規模的企業會有離職面談環節。
你目前首要進行的是,向直接主管和HR部門了解所遞交的辭職申請是否已生效,如已生效對目前手頭工作的移交流程和辦理離職手續的具體日期進行了解;如未批核,再次提交申請,表明去意已決,盡量確保不影響新公司的入職。
不管如何盡量大家好聚好散,這圈子說大很大,說小時會很小,指不定哪天就會有工作方面的接觸,不要在最后一環留下不良的印象,埋下阻礙發展的隱患;工作要有始有終,做好工作移交清單及具體事項的交接工作,給自己的這段經歷畫上圓滿的句號。
編者語:
跳槽無疑是職場人尋求更好薪酬和發展空間的最直接手段,但是對于公司來說,優秀的員工跳槽無疑對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人才流失也一直是企業發展過程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對于職場人來說,跳槽前和原企業的溝通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職場情商的一種體現,如何才能和原公司領導保持良好的個人關系,維護自己的人脈,對于 未來的發展將會有很大的影響。跳槽的職場人,不論你的原因何在,站好最后一班崗,為培養你的企業做最后的一次貢獻,讓自己真正成為負責任的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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